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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野个人商标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菏泽润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4 08:36:58

菏泽商标注册在知识产权的时代很重要,而因为抢注的存在,使得很多人迫切的要进行商标注册而中了别人的圈套。注册商标怎么按类别收费的?这个确实需要从您需要找代理组织机构要求了几项服务说起。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我们公司商标顾问经常会遇到一些初次申请商标的客户,因商品分类不同使商标收费标准发生变化而有些不太明白。到底申请一个商标是可以在所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还是申请第几类使用在第几类?我们介绍,商标申请注册的类别其实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办理手续一个基本单位,缴纳的费用也是按基本单位收费的,就是一个商标申请注册一个类别需要走一个流程,缴纳一份费用。

当然,申请注册一个类别那么后期使用也就限定在该类别了,在其他类别使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或者还可能侵权他人,我们公司建议,商标申请人最好把后期商标会使用到的几个类别都申请商标注册,方便后期使用。对于有过申请商标注册经验的人而言,这些都可不值一提,但对于初次申请商标的人来说,这些基本知识是必修的一个科目。不管是否有过申请商标的经验,我们公司在此还是建议大家,不论是商标查询、还是商标转让或办理其他商标业务,都应先向专业商标机构进行核准。

菏泽商标注册费用,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那么商标注册费用是多少钱?商标注册费用中的官费300元这部分可以在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很多不专业的中介或代理人现在还在拿过去600元、1000元的官费来忽悠人,各位商标申请人可要注意了,谨防受骗。

商标注册费用的总数额会略有提高,但是这为申请人带来更多便利、省时省力。商标局在北京,个人申请注册商标需由本人亲自拿资料去北京商标局或委托代理公司完成。显而易见,委托代理机构从省时省力的角度来说更为划算,你只需要备齐营业执照、申请图样等基本资料,后续程序可甩手由代理机构负责。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申请途径:既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如我司)办理。助专业的力量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要知道,中国汉字约九万,常用汉字才七千,新颖、独特的常用汉字组合很多都已被前人注册,近50%的注册申请会被商标局驳回,若想成功拿下心仪已久的商标名称,一个专业、权威、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必不可少。我司就是您不错的选择,国家正规备案机构,多年商标注册经验,30年资深律师指导,专业商标注册团队,为企业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我司您身边的知识产权专家.

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四大保护因素,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众所周知,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据统计,世界知名品牌占全球商标总量的比重仅为3%,但却占据了全球将近半数的市场份额及销售额,且作为一种高度稀缺资源,正被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垄断。借鉴这些企业的发展策略,我们中国的企业也应当以前瞻性的眼光来进行自身品牌的全球战略布局,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助力。

以下四要素的分析将为您展示海外商标保护的基本策略。巧设品牌,入乡随俗作为传诵呼叫的品牌名称,怎样的商标定位可以在设定之初就能考虑周全而为之后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助力呢?商标能在全球范围内获准注册,需要考虑的因素都有哪些呢?一般商标可分为三类,即文字、图形、文字及图组合商标。

这三类商标在大多数国家及地区都能获准保护。海外注册时,商标的独创性很重要,作为意图进军国际市场的品牌,英文(或中文拼音)商标则是首先,原因是英文在大多数国家识别性和传诵性都较强,既易于获得注册,也易于使用。

从多年代理经验来看,6-9个字母组成的英文臆造词为佳。换句话说,就是无中生有创设出来的词,目前最易获取注册且便于推广。例如:企业可取企业字号的拼音谐音加以适当的改造和设计提起注册,这样商标和商号既能呼应,也能更好地打响企业品牌。当然,商标组成要素与商标显著性息息相关,在设计和选择商标时应对相关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防控和应对准备。大多数国家在商标禁注条款的规定上与中国差别不大,因此在选定商标时可基本参考中国商标法的规定,规避缺乏显著性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然而由于当地特殊风俗习惯和审查员主观判定等不可控因素,如泰国认为由四个以下纯英文字母组成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这些也需要企业纳入考虑范围。为尽可能降低风险,需要国外律师根据当地商标审查标准和从业经验对于商标显著性和可注册性进行初步审核,以供企业进一步参考决策。市场未入,商标先行国际商标注册都是采用“市场未入,商标先行”之策略,以确保企业在目标市场“有标可用”,安全稳妥地推广企业品牌。

对于已有出口计划的海外市场应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对于已有商品或服务出口的海外市场,更应尽快申请商标注册以使商标的使用享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国、主要竞争对手所在国、投资地或潜在的投资地、贸易中心所在地等都是企业考虑布局的首选地。在以上地区启动商标注册,既可确保享有当地商标权,防止商标被抢注,也可防止品牌“裸奔”在当地及其他地区带来不可估量的法律风险。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企业实力不断增强,逐渐融入全球经济,抢注中国商标在境内外都已进入高峰期,恶意侵权现象也层出不穷。很多外国大公司和海外代理商在多个国家大肆抢注中国知名商标,恶意打压中国企业,通过商标抢注制造新形式的知识产权壁垒;或将其作为商业手段,延缓中国品牌抢占其市场份额的步伐;更有甚者,借机索取高额商标转让费。从商业成本因素考虑,一旦企业后期出现商标侵权,花费要远高于前期商标注册申请成本,轻则翻倍,重则“未完待续”。因而,企业可以依据发展计划,从注册商标(主品牌和子品牌)、注册类别(主营类别和关联类别)、注册区域(重点市场和未来市场)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设计出或请华进的牛人们为您量身定做具有前瞻性的商标注册方案并加以实施,不仅可为企业树立和提升品牌形象奠定基础,还能够有效地减少品牌成熟期的维权成本。商标监控,眼耳并用“身未动,心已远”,这应该是每个重视品牌企业应有的态度。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简单来说,一是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在目前国内外所知技术之外;二是同样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没有被申请过,没有被记录过。还不明白?下面专利申请小编就为大家列出几种常见的情形。

1、相同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

如果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仅仅是简单的文字变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相同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

2、具体概念与一般概念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同类性质的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概念的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反之,一般(上位)概念的公开并不影响采用具体(下位)概念限定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的区别仅仅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了采用螺钉固定的装置,而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仅将该装置的螺钉固定方式改换为螺栓固定方式,则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

4、数值和数值范围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中存在以数值或者连续变化的数值范围限定的技术特征,例如部件的尺寸、温度、压力以及组合物的组分含量,而其余技术特征与对比文件相同,则其新颖性的判断应当依照以下各项规定。

(1)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内,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2)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与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范围部分重叠或者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将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3)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的两个端点将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离散数值并且具有该两端点中任一个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但不破坏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为该两端点之间任一数值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4)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或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的审查,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

因此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权利要求中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不同。

(2)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权利要求中的用途特征是否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如果该用途由产品本身固有的特性决定,而且用途特征没有隐含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发生改变,则该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的产品不具有新颖性。

(3)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对于这类权利要求,应当考虑该制备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断定该方法必然使产品具有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比,尽管所述方法不同,但产品的结构和组成相同,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够根据申请文件或现有技术证明该方法导致产品在结构和/或组成上与对比文件产品不同,或者该方法给产品带来了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性能从而表明其结构和/或组成已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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